您好,欢迎来到匠吉财富。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来源:匠吉财富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决定。

信托的受益人是: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ianj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