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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债权债务争议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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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债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转让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让占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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