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非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很多种,与本案没有关系的本文就不再涉及。仅分析一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所谓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则产生姻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婚姻关系派生出来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而定。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生活,没有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2)抚养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抚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此类继子女与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与继父(母)对其的抚育,将来成年后还要履行赡养生父母、继父(母)的义务,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母)的遗产。1、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确定的一般标准我们说离婚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但必然发生生活方式的变化。原来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必然只能与父母中所得一方生活。离婚后与子女生活的一方,称为直接抚养方。对于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有以下具体的标准:(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当然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随父方生活,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即可,如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和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与女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因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庆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10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离婚时继子女的抚养权的特殊标准基于血缘的原因,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的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间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生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也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继子女和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间是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离婚时,对于继父(母)有条件且要求抚养继子女的情况,就不能简单地认定生父母有当然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及子女的意愿来确定抚养权的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父母对继子女是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继子女由亲生父母抚养。继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